開走他人汽車、拿走手機不算竊盜?!
一、一名34歲女子,在網路認識自稱37歲的男子,因兩人相談甚歡,男子邀請女子至其住處過夜,但男子稱家中冷氣故障無法開冷氣,不料女子隔天意外發現冷氣根本沒壞,且男方竟已48歲,女子自覺受騙,氣得將男方車子開到外面故意違停,再打電話報警,害車輛被拖吊,男子憤而提告女竊盜偷車,但地檢署認為,女子並未將車輛據為己有,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二、某女到醫院就診,認為護理師態度不佳,幫她打針時弄痛她,氣得拿走護理師的手機,丟進廁所垃圾桶,護理師發現後依竊盜罪嫌提告;檢方認定,女子基於報復心態,與竊盜構成要件有違,不予起訴。